王启福律师亲办案例
张某诉李某、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案
来源:王启福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11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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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摘要:被告李某驾车与张某相撞,造成张某受伤,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。经认定李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、张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

被告李某驾驶冀E×××××小型轿车,沿邢临线由东向西行驶至邢临线与威县南环交叉口处时,与前方顺行的人员张某相撞,造成张某受伤,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。经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勘验,依法作出威公交认字2017第0037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,认定李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、张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。经查,冀E×××××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交强险。

原告伤情严重,被鉴定为一级伤残,主张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等一系列损失共计114万余元。关于本案的原被告责任比例承担,误工费、护理费赔付期限及标准等焦点问题,作为本案原告律师,王启福律师据理力争,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包括主张20年护理费在内的请求,获得赔偿款105万余元,切实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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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启福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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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305*********0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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